緬甸公告公司或組織須開設獨立企業銀行帳戶

發布日期:2021-11-25

2021-11-25 緬甸/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 (DICA) 於11月22日發布第136/2021號指令,內容翻譯如下:

  1. 經查部分依《緬甸公司法》成立之公司/組織使用董事的銀行帳戶以處理財務事宜,而非開設獨立的企業銀行帳戶 (Corporate Account)。
  2. 依據《緬甸公司法》第5條 (a) 項規定,公司獨立於其股東之法律人格,享受完整權益,故每家公司均須擁有獨立的企業銀行帳戶。
  3. 本指令係行使《緬甸公司法》第462條 (a) 項 (i) 款授予的權利發布,宣布公司/組織必須以公司/組織的名義開設獨立的銀行帳戶以處理財務事項。
  4. 本公告適用於所有在 DICA 註冊之公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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