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海關豁免23類藥品原料進口關稅

發布日期:2021-12-28

2021-12-23 緬甸/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緬甸海關局於12月16日公佈第15/2021號通告,表示緬甸海關局於2021年12月13日公佈第544/2021號公告, 將2017年緬甸海關稅則第29章下23類藥品原料之關稅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從3%降至零關稅。通告摘譯如下;

 

進口商填寫進口申報表須知

  1. 計畫暨財政部為國內能大量生產COVID-19相關真實所需之醫療藥品、保障國内藥品生産,以及方便購買使用國產藥品,緬甸海關局於2021年12月13日公佈第544/2021號公告, 將2017年緬甸海關稅則(2017 Customs Tariff of Myanmar)第29章下23類藥品原料之關稅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從3%降至零關稅。
  2. 因此,適用於該第544/2021號公告之藥品原料,於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內,使用緬甸貨物自動化清關系統(MACCS)填寫進口申報表時,於關稅豁免代碼(Customs Duty Exemption Code)欄位中須填寫ECMD-CD Exemption Code for COVID-19以取得免稅待遇。在規定期間,申請之進口申報表中,如有超額繳稅或繳稅不足的情況,需與相關部門聯繫,進行退款及補繳工作。
  3. 詳細可聯繫MACCS之協助窗口單位(Help Desk Section)01-379429詢問。

 

據悉23類藥品原料之稅則號分別是:

28170010、29242930、29242990、29333910、29333990、29334910、293621、293622、293623、293624、293625、293626、293627、293628、293629、293721、293722、29411011、29411019、29411090、29419000、294200、29242990。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34891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