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查緝違規轉運趨嚴

發布日期:2022-02-07

自美國對中國大陸2,500億美元商品課徵10%或25%的301關稅以來,便有不肖商人透過第三地轉運或簡易加工之方式,以規避前述額外關稅,再加上近期美國所採取的反傾銷措施之稅率動輒超過40-50%,以近期中國床墊案,除了2家個別廠商拿到57.03%與192.04%的反傾銷稅外,其他32家單獨稅率也高達162.76%,更別說其他未被列入單獨稅率清單的實體企業,獲判1731.75%的巨額反傾銷稅。這些高額的反傾銷稅,反讓進口商開始希望透過種種手段來進行規避。

由於美國是台灣重要的出口國,而中國大陸與台灣的貿易與投資又有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因此,過往廠商涉及違規轉運的案件便時有所聞,尤其是中國大陸作為全球被控反傾銷最多的國家,以及自2018年美國開始徵收301關稅後,違規的情形便更加猖獗也多樣化;為此,美國負責認定廠商是否涉及「違規轉運」行為,亦即是否涉及虛報產地的「海關暨邊境保護署」(CBP)官員,便顯得格外忙碌。而同樣的,負責反規避調查的美國商務部官員,同樣也繃緊神經,拉高防護網,目的就是希望確保美國的關稅收入不因這些違規轉運或規避反傾銷作為,而削減反傾銷稅的力道或減損應有的稅收。

由於美國的原產地認定與反規避調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故在此不多贅述,僅提綱挈領的介紹兩者的要義與影響。美國CBP在認定進口產品的原產地,除了完全生產較無爭議外,另外「實質轉型」與「特定商品規則」認定標準,便藉由非常繁複的法律規定與技術判別,以及透過實際案例或判決來累積形成,而在實質轉型認定中,CBP會考慮貨品在加工後,是否有「產品名稱」、「產品特性」、「產品用途」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稅則號列碼的改變,並不一定保證會被認為已經實質轉型,因為更多的時候,CBP還是會依個案採行個別認定。在特定商品規則中,則可從以往的太陽能模組及自行車案例中得到啟發。

在反規避調查方面,可概分為:一、產品在美國組裝完成;二、產品在美國以外國家組裝完成;三、產品僅有簡單加工;四、後續開發之類似產品。以上四種情形均可能構成規避,商務部會依個案情形,並根據不同要件,判定相關產品之貿易情形是否構成規避行為。簡單的說,在美國/第三國完成產品,會考量在該國的組裝或完成程序是否細微或微不足道、零組件價值是否顯著、貿易型態是否改變等因素;在簡單加工產品部分會考慮加工成本比例,以及加工是否為必要加工;在後續開發產品部分,則會考量物理特性、使用者期待、最終用途、銷售通路、後續開發的商品與原商品之「廣告和陳列」是否相似等等。

違規轉運與反規避的法律效果雖然不同,但同樣的都會對雙邊國家的出口或貿易造成影響,例如在違規轉運部分,除進口商應負該當責任外,美國也可能提高進口商抽驗比例,並可能提高對涉案國整體出口的查驗次數。而在反規避方面,除進口商會被回溯課徵反傾銷稅外,美國也可能針對特定商品出口國的全體出口商展開調查,讓出口國的所有出口商受到調查的懲罰。因此,在此提醒廠商,切勿因個人私利影響國家整體出口。


相關連結: 工總產業雜誌623期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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