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布未適用加值型營業稅降至8%之產品與服務項目
發布日期:2022-02-15
2022-02-09 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政府於本(2022)年1月28日頒布第15/2022/ND-CP號議定有關執行國會第43/2022/QH15號決議規定稅捐減免等施行細則。據此,經營戶自本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針對適用10%稅率加值型營業稅(VAT)之產品與服務項目可適用8%之稅率,下列產品與服務項目則除外:(一)電信、金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商品、金屬與鑄造之金屬製品、礦物開採(未含煤炭開採)、焦炭、精煉油品、化工產品(詳如上述議定之附錄一);(二)適用特別消費稅之產品與服務項目(詳如附錄二);(三)依資訊技術法律規定之資訊技術(詳如附錄三)。倘附錄一、二與三規定中有產品與服務項目依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非屬於課徵加值型營業稅或是適用5%稅率,則依該法規定執行,並不得減讓稅率。
有關附錄一、二、三規定之產品與服務項目,請參考:https://luatvietnam.vn/tin-van-ban-moi/danh-muc-hang-hoa-khong-duoc-giam-thue-gia-tri-gia-tang-186-35247-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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