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2022-04-14
2022-04-13 服務組第一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1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7010526B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17010526B-1.pdf)
主旨: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六,有關輸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時應自行報明頻率,並依照輸入規定代號「602」之規定辦理。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0年11月1日通傳北決字第1100072032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附件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4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