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CCC8443.39.00.10-2「無線電傳真機」等3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內容,及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

發布日期:2022-04-14

2022-04-13 服務組第一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1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7010526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4頁)(1117010526A-1.pdf)

主旨:公告自111年4月15日起修正CCC8443.39.00.10-2「無線電傳真機」等30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602」內容,及CCC8528.71.20.10-5「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1年1月24日通傳北決字第11100044980號函及111年3月30日通傳北決字第1110016232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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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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