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業需遵守加班規定

發布日期:2022-05-10

2022-05-06 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越南勞動部網站2022年04月29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勞動部於2022年4月29日發布關於在經濟復甦下實施增加加班決議之指導意見。該部表示,各省市主管機關應加強對企業加班工作檢查,以確保工人利益,並指出省級勞動廳係主要負責單位,應配合省級工會及有關部門宣傳指導意見實施。企業需依國會本年3月24日第17號決議執行關於員工1個月與1年加班時間之規定。根據該決議,符合該決議第1條第1款與勞動法第107條第3款規定之企業,員工1年最多加班300小時。自本年4月1日起所有被允許1年加班時間不超過 300 小時之員工將被允許在1個月內工作超過40小時至60小時。越南勞動部要求企業應嚴格遵守1天加班時間限制之規定、加班時應支付之工資、需員工同意加班及1年加班200小時以上之注意事項等規定。按照決議第1條第1款規定每年加班200小時至300小時之員工,企業須按規定通知勞動部。第 17 號決議規定有效期間至本年12月31日止,除非國會決定延長執行時間。另決議未提及之情況包括滿15歲至18周歲以下員工、工作能力下降51%或以上之輕度殘疾、重度殘疾或特別嚴重殘疾員工、從事繁重、危險或危險職業或工作特別繁重、有毒或危險工作員工、在高地、偏遠、邊境或海島地區工作懷孕第6個月起之女性員工,以及撫養12個月以下孩童之女性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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