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 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

發布日期:2022-06-21

2022-06-17 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原:越南新聞網站 2022年6月16日報導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副總理范平明於2022年6月12日簽署第38號有關勞動合約雇員基本工資之規定,自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勞動合約雇員每月基本工資與每小時基本工資。適用對象包括根據勞動法規定依勞動合約工作之雇員、勞動法規定之雇主包括企業法規定之企業、按約定僱用或僱用員工為其工作之機構、組織、合作社、家庭與個人,以及其他與執行本法令規定之基本工資標準有關之機構、組織與個人。地區基本工資提高6%,法令規定4個地區之最低月工資,包括第1區增加26萬越盾(約11.3美元),自442萬越盾(約192.2美元)增至468萬越盾(約203.5美元)、第2區增加24萬越盾(約10.4美元),自392萬越盾(約170.3美元)增至416萬越盾(約180.9美元)、第3區增加21萬越盾(約9.1美元),自343萬越盾(約149.1美元)增至364萬越盾(約158.3美元),以及第4區增加18萬越盾(約7.8美元),自307萬越盾(約133.5美元)增至325萬越盾(約141.3美元)。關於基本時薪,法令規定4個地區基本時薪,包括第1區每小時2萬2,500越盾(約0.98美元)、第2區2萬越盾(約0.87美元)、第3區1萬7,500越盾(約0.76美元)以及第4區1萬5,600越盾(約0.68美元)。地理區域適用依雇主經營地點決定。另對於申請週薪、日薪、按產品件數或包薪支薪之員工,其等之工資依按月或按小時換算,不得低於基本月薪或基本小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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