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2-06-27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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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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