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案」執行策略及進口商運作指引

發布日期:2022-07-25

  • 110年12月生效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案」(UFLPA)要求美國海關(CBP)自本年6月21日起對涉及新疆之產品採取「可推翻推定」,倘貨品之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一部分在新疆者,或被列入清單之實體所生產之貨品,即推定涉及強迫勞動,將禁止進口美國,除非進口商舉證推翻。
  • UFLPA法案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主導之「強迫勞動執行工作小組」(FLETF)於本年6月21日前研擬執行策略,FLETF已於6月17日發布該執行策略,CBP亦於同月13日發布進口商運作指引。
  • 美國商界對該執行策略及CBP指引極為關注,爰駐美經濟組參考美國Akin Gump法律事務所說明文件及相關資料,整理該執行策略及指引之摘要說明,重點如下:
    • 執行策略公布UFLPA法案實體清單:被列入實體清單者之產品,原則禁止進口美國。該清單係來自CBP發布之暫扣令(WRO)相關實體以及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實體清單(BIS Entity List)。FLETF小組表示將持續更新UFLPA實體清單,並將增加或移除實體。
    • 執行策略公布UFLPA優先執法業別:包括成衣、棉花及棉花產品、矽產品(包括多晶矽)、番茄及其產品等4業別。CBP對於高風險產品將加強執法,包括直接自新疆地區及UFLPA實體清單所列實體進口者。其他優先執法對象包括含新疆成分之非法轉運貨品、產品供應商雖非位在新疆但與位於新疆實體有關聯(如關係企業)者。
    • 執行策略亦包括對進口商指引,例如進口商為推翻UFLPA推定「相關產品涉及強迫勞動」所需提供之文件;CBP亦另發布進口商運作指引,提供CBP執法程序,以及進一步說明進口商為推翻UFLPA推定需向CBP提交之證明文件等。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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