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5
印尼依據WTO防衛協定第7.2條及12.1(b)條進行本案通知。 印尼調查機關認定旨揭防衛措施有繼續實施之必要,以避免國內產業持續受到損害。本案預計自本年11月9日起延續 實施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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