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等2項貨品,免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2-09-0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2812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CCC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等2項貨品,免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及本部111年9月5日經貿字第11104603790號公告。
公告事項:輸入旨揭2項貨品,槍管、滑套(轉輪)、槍機等為金屬材質者,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如非屬前述者,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輸入規定代號「364」),免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局長 江文若
相關連結: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0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