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於11月1日起實施冬季能源補助
發布日期:2022-11-07
2022-11-03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根據丹麥貿易和工業部之新聞稿, 歐盟委員會已於11月1日批准丹麥的家庭和企業可暫時延後繳納額外的電費、天然氣費和區域供暖費,延緩付款之補助計畫。該補助計畫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這意味著, 如果價格達到設定的上限,家庭和企業現在可以延後繳納部分額外的電費和燃氣費。延後繳納區域供熱費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該計劃實施時間較稍後開始,因為區域供熱公司通常按季度結算,該計畫將實施一年。12個月的延後期屆滿後,接下來是免分期付款的一年,在此期間,欠能源公司的債 (延後金額)繼續計息,免息一年後,必須選擇是一次還清債務,還是要在4年內分期還款。 這意味著必須在計劃生效 2 年後開始償還延後金額。 民眾必須在免息年到期滿一個月前通知能源公司是否1次還清或是 4 年分期付款還清。 如果沒有通知能源公司,將自動列入 4 年分期付款還清。
家庭用戶天然氣最高未稅價限價為: 每立方米 5.84 丹麥克朗;電價上限最高未稅價限價為: 每度電 0.8 丹麥克朗; 區域供熱的價格上限取決於區域供熱公司向丹麥供應局提交的最新價格報告。僅有提交申請冬季補助計畫範圍內之區域供熱公司的客戶可以選擇延後部分供暖費用。若區域供熱公司為計劃內,可延後超過每度電 1.44 丹麥克朗的部分供暖費用。
該計劃允許一般公司行號最多延後 1500 萬丹麥克朗之電費,天然氣費和區域供暖費總計達 375 萬丹麥克朗。該計劃允許延後 12 個月,寬限期為 1 年,隨後的還款期為 4 年。公司可以選擇隨時退出該計劃,並立即償還延後的金額。各公司有責任確保其總額不超過各自的 1500 萬丹麥克朗的上限。電費 、天然氣費和區域供暖最高可達 375 萬丹麥克朗,並有在超過費用之前選擇退出延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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