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公告完成對自中國大陸及荷蘭進口之苯甲酸鈉產品反傾銷調查,並決定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

發布日期:2022-11-14

阿根廷政府完成對自中國大陸及荷蘭進口之苯甲酸鈉(南方共同市場稅則號列2916.31.21)產品反傾銷調查,並決 議針對自中國大陸及荷蘭進口產品分別課徵2.42%及 32.28%之反傾銷從價稅,為期5年,並自公告當日生 效。

阿國海關將依據2022年5月30日前生產部第464/2022號決 議第3條,沒收該等產品進口時支付之保證金。 

阿國海關將依相關法令,對旨揭產品採行非優惠性原產地管制措施。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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