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建築項目須符合電動車充電樁數量及未來電供需求

發布日期:2022-11-14

2022-11-10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一、新加坡永續發展暨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於本(2022)年11月9日在國會就「電動車充電法案(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Bill)」進行一讀時表示,一旦該法案通過,所有新建築物及正進行中建築或電氣工程發展項目,須安裝符合最低數量的電動車充電樁,並確保具備足夠電力以應付未來加建的充電樁需求,預計該規定將於2023年下半年生效。
二、「電動車充電法案」將管制電動車的充電事項,包括充電設備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註冊程序及建築項目須提供的充電樁數量等,以確保業者提供可靠及安全的充電服務。
三、依據法案,建築項目須提供每個停車位(包括電單車停車位)至少1.3千伏安(Kva)電量,並使用當中至少20%電量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因此建商可自行決定要安裝何種充電樁。以7.4千瓦(kW)充電樁為例,建商若要達標,須為至少約4%停車位安裝充電設備。少過8個停車位的建築項目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四、    「電動車充電法案」還規定包括:(1)電動車充電設備須依據指定標準安裝、認證及使用;(2)充電設備須註冊才可使用;(3)電動車充電服務業者須申請執照等。違例者則依嚴重程度面對不同刑罰,例如:蓄意使用未經註冊充電器為電動車充電者,可面對最高5,000星幣(3,570美元)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在電動車充電器動手腳,危害他人及產業者,將面對最高10萬星幣(7.1萬美元)罰款或最長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五、    為協助業者及民眾過渡至新規定,上述法案生效後,現有供應商可繼續供應不獲批准的電動車充電器6個月、現有未註冊的電動車充電器可繼續使用6個月、現有無照電動車充電服務業者可繼續營運12個月。星國政府計劃於2025年之前,在每個政府組屋停車場各安裝3至12個充電樁,預計至2030年,全國將設有6萬個充電樁。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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