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通過外人投資審查規範

發布日期:2022-12-06

2022-12-05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Echo經濟報及比利時全國企業協會(FEB)

一、 比利時L’Echo經濟報報導,比國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頃就外人投資審查規範達成協議,預計於明(112)年7月1日生效,要點如下: 

(一) 確定審查範圍:繼歐盟2019年頒布外人直接投資審查架構規章(2019/452),比利時於本年6月達成外人投資審查機制協議(草案)後,仍為是否排除涉及所有外人直接投資之「綠地投資」進行辯論(按綠地投資(greenfield investment)係由外資獨資或合資且對投資地點進行從無到有、可創造經濟活動之投資建設),一般較棕地投資(brownfield investment)更具吸引力):比國聯邦政府與布魯塞爾區政府偏好全面審查FDI,惟佛拉蒙區及瓦隆區政府考量對外人之投資吸引力與招商績效,偏好支持與鄰國採用相同之審查策略,即僅審查棕地投資項目。最後聯邦政府係向該兩區政府妥協,以綠地投資不構成直接威脅為由,而未將其納入投資審查範圍。

(二) 審查機關與通知義務:跨聯邦審查委員會(Interfederal Screening Committee)將由聯邦政府、3個區政府與3個文化體組成,廠商必須向該委員會通知歐盟地區外之直接投資活動以進行審查,確保該投資活動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國家戰略利益。

(三) 審查對象與期限:

1、 外人控股超過25%及營業額超過2,500萬歐元之關鍵基礎建設、機敏技術、關鍵原料及媒體領域。

2、 外人控股超過10% 及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之國防、能源及網路安全等領域。

3、 上述相關投資均須接受為期30天的基本資料審查,聯邦政府估計每年應有70-80件投資案將受到評估。未盡通知義務或提供假訊息的投資人將處以計畫投資金額30%之罰款。

(四) 嚴密審查:經跨聯邦審查委員會掌握具體線索表明該外人投資案件將危害比國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國家戰略利益時,將啟動嚴密審查機制。比國情報機關可進行為期28天之分析,最多可延長至3個月。據估計將受到嚴密審查之投資案每年約僅3至5件。

(五) 報導指出,比利時政府受到歐盟執委會責成盡速建置投資審查機制之極大壓力,比國雖為開放經濟體,但已是歐盟倒數幾個尚未建立投資審查機制的國家之一。

二、 比國全國企業協會(Federation des Entreprises de Belgique)於本年12月2日正面回應該投資審查法案,並提供下列意見:

(一) 新規未將「創建投資」(綠地投資)納入審查範圍,有助比利時吸引外人投資。並稱綠地投資亦排除於歐盟FDI審查架構之外。

(二) 奈米技術已納入投資審查範圍,改正措施未詳盡列舉,惟仍需符合比例原則。

(三) 單一聯邦投資審查制度可避免來自區政府之分裂意見及區政府分散的審查主管機關。

(四) 該審查機制應提供必要的法律確定性,包括審查期限、保密原則等,該期限應可與鄰國相符並確實遵守,以避免失去外人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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