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採認食品之4種聚四氟乙烯(PFA)最大殘留容許量規範
發布日期:2022-12-13
2022-12-12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本(111)年12月7日新聞稿及Bulletin Quotidien Europe 12月8日報導內容
歐洲食品管理局(EFSA)曾於109年作成健康風險評估,指出PFA恐對人類血清膽固醇、肝臟、免疫系統、胎兒與嬰孩之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歐盟執委會嗣於本年12月7日採認限制蛋、魚肉、甲殼類動物、雙殼貝類、野生與豢養動物之肉品與內臟等食品中所能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PFNA)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等4種PFA之個別與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規範,俾減少歐盟消費者暴露於前述有害化學物質。例如基於前述物質對人類免疫系統影響顯著,歐盟規定每人就前述4種物質加總之每週耐受攝取量(TWI)為4.4奈克/公斤。相關規範受到全體歐盟會員國無異議之支持,並將於112年首日起實施。
另執委會為PFA物質設立專頁網址為:https://food.ec.europa.eu/safety/chemical-safety/contaminants/catalogue/pfass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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