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20
1.本案巴國依據其國內反傾銷法規,於作出本案最終認定前 至少30日,提供調查之事實報告供參。
2.倘本案利害關人針 對事實報告有評論意見,應於該報告公布(本年12月6日) 後15日內以書面向巴國調查機關提出,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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