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初步認定產自中國大陸之太陽能電池和模組規避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發布日期:2022-12-28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22)年12月2日公布產自中國大陸之太陽能電池和模組規避的初步調查認定結果,認定產自中國大陸之太陽能電池和模組透過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進行些微加工後再出口至美國,這種作為係為規避目前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徵收的反傾銷稅及平衡稅。DOC並稱,該認定顯現了DOC要求中國大陸對破壞美國產業之扭曲貿易行為負責之承諾。
  本案源於DOC公告自2012年12月7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課徵18.32%至249.96%之反傾銷及14.78%至15.97%之平衡稅。反傾銷或平衡稅的目的是對受不公平競爭之美國國內產業提供救濟,因此規避該等關稅之行為將危害美國產業、勞工及企業。根據美國法律,當有證據顯示現被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的產品是在第三國使用其零組件完成組裝時,DOC可進行反規避調查。
  本年2月8日美國太陽能模組生產廠商Auxin Solar Inc.向DOC申請依1930年貿易法第781(b)條及19 CFR 351.226(c)規定,對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生產或組裝的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是否使用前述中國大陸課稅產品零組件進行國家別(country-wide)規避調查,DOC於本年4月1日展開調查並於12月1日完成初步調查,認定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這4個國家均有規避行為。
  DOC要求前述4個國家之部分公司提供有關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之出口數量和價格資訊,然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有22家公司未回復相關資訊,依照長期以來的慣例,DOC將依不利可得事實認定該22家公司有規避行為。另DOC從涉案4國各挑選有回復資訊之2家公司(共8家公司)做為指定答卷廠商,全面調查後DOC初步認定其中4家公司有將產自中國大陸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先於東南亞國家些微加工後,再出口至美國以逃避該等關稅之情事。由於DOC初步認定該4個國家都有發生規避行為,因此DOC做出國家別規避之初步認定。
  最後調查階段,DOC將進行實地訪查以確認作為調查認定基礎之資訊,利害關係人亦有機會對DOC調查結果發表意見。又涉案4國的廠商若證明他們沒有規避反傾銷或平衡稅的情形,DOC將不會對其採行任何措施。DOC之最後調查認定將於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另本年6月6日發布之總統公告表示,除非無法證明進口品不會於進口通關日起6個月內在美國市場上使用,否則在2024年6月之前不會對從這4個國家進口之太陽能模組和電池課徵額外關稅。從這4個國家進口之太陽能板占美國該產品進口比重達80%以上,拜登政府此舉為美國太陽能進口商提供充足的時間調節供應鏈以及確保不會從違反美國法律的公司採購該等產品。
資料來源: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2/12/DEPARTMENT-COMMERCE-ISSUES-PRELIMINARY-DETERMINATION-CIRCUMVENTION


出處: 經濟部貿易救濟委員會,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 96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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