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在印尼生效
發布日期:2023-01-04
2023-01-03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一、印尼國會於去年8月30日批准RCEP後,該協定送至國務秘書部呈佐科威總統於9月27日簽署,並通知東協秘書處,協定將於送交通知後60天,即本(2023)年1月2日生效。
二、印尼政府另於去年12月30日發布關於貨品原產地規定及自印尼出口貨品簽發原產地文件規定,印尼貿易部長 Zulkifli Hasan說明,新規定主要係規範自印尼出口的產品獲得原產地證書的程序,以及相關產品原產地要求的其他規定,業者可申請「原產地證書」(SKA)或自行具證「原產地聲明」(DAB),來申請優惠稅率,料將促進RCEP成員國間的貿易與出口績效。
三、Zulkifi部長另表示,RCEP可透過增加貨品及服務的出口、市場進入、減少或消除貿易障礙以及增加技術轉讓來提高全球生產網絡的競爭力,促進區域供應鏈的分工。
四、貿易部對外貿易總司長章溥帝(Budi Santoso)表示:
(一) RCEP是印尼於2011年擔任東協輪值主席國時提出的倡議,也是東協10個成員國與澳洲、日本、韓國、紐西蘭及中國等5個夥伴國的區域經濟整合,為WTO之外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協定,涵蓋全球總GDP的30.2%、外國直接投資29.8%、人口29.6%,與貿易27.4%。
(二) 與印尼已有的其他貿易協定相比,RCEP具有許多優勢,例如為其成員國簡化並提供貿易規則的確定性,RCEP 另引入區域價值相關內容,將進一步促進區域生產中心的建立,成為印尼加強其在全球供應鏈中整合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