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來澳投資須遵守「澳洲外國收購與兼併法」等法規

發布日期:2023-01-17

2023-01-17 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外國投資者在澳洲進行投資須遵循「外國收購與兼併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FATA)等法規,澳洲於2020年6月啟動修法,並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澳洲政府係以個案審查方式審核外人投資案以確保案件符合國家利益,投資審核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所轄外資審議委員會(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

商業投資方面:

  1. 一般規範:外國民間投資人取得澳洲實體20%股權且高於門檻金額2.89億澳元案件需澳洲政府核可。特定已與澳洲簽署FTA國家投資人投資非敏感產業(敏感產業:運輸、電信、媒體、國防、核子等),享有較高門檻金額12.5億澳元待遇。外國政府投資人取得澳洲實體10%股權皆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
  2. 國家安全企業:倘涉關鍵基礎設施、電信、國防等,外國民間投資人取得該企業10%股權皆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
  3. 農企業:外國民間投資人取得澳洲實體10%股權且高於門檻金額6,300萬澳元案件需澳洲政府核可。
  4. 媒體企業:外國民間投資人取得澳洲實體20%股權案件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

土地投資方面:

  1. 農業用地:外國民間投資人投資農業用地且高於門檻金額1,500萬澳元案件需澳洲政府核可。特定已與澳洲簽署FTA國家投資人享有較高門檻金額12.5億澳元待遇。
  2. 商業用地:外國民間投資人投資閒置商業用地皆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投資已開發商業用地且高於門檻金額2.89億澳元案件(敏感產業用地則為6,300萬澳元)需澳洲政府核可;特定已與澳洲簽署FTA國家投資人享有較高門檻金額12.5億澳元待遇(特定國家或地區投資敏感產業用地享有較高門檻金額12.5億澳元待遇)。
  3. 礦業與生產用地:外國民間投資人投資礦業與生產用地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特定已與澳洲簽署FTA國家投資人享有較高門檻金額12.5億澳元待遇。
  4. 住宅用地:外國民間投資人投資住宅用地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
  5. 國家安全用地:外國民間投資人投資國家安全用地(與國防相關)需澳洲政府核可,無門檻金額限制。

另澳洲訂有國家安全測試機制,所有投資案涉及國家安全者,均需通過澳洲政府國家安全測試機制審核。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5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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