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調降電動車及其零組件進口關稅

發布日期:2023-01-30

2023-01-20 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菲國總統府於本(2023)年1月19日公布小馬可仕總統簽署之第12號行政命令(E.O. NO.12),調降電動車(electric vehicles)之最惠國(MFN)關稅為0%,為期5年,所涵蓋車種包括電動自用車、巴士、迷你巴士、小貨車、卡車、機車、滑板車及自行車,但不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hybrid-type EVs)。另電動車零組件關稅則由5%降至1%。

E.O. NO.12係依據共和國第10863號法(亦稱關務現代化及關稅法)第1611條,授權總統暫時調降電動車及其零組件進口MFN關稅。國家經濟發展部(NEDA)將於本案實施1年後檢視執行成果,並將評估結果提報給總統參考。該EO將於官方公報或一般報紙公布後30日起開始生效,新稅率自生效起實施,為期5年。

另菲國能源部(DOE)亦公布,該部與菲律賓殼牌石油公司(PSPC)以及菲律賓殼牌能源公司(SEPH)簽署三方協議備忘錄(MOA),擬推動再生能源之電動車充電站的試點計畫,成果將提供DOE作為未來政策推動參考,以實現2040年公路運輸電動車普及率達10%之政策目標。

據DOE統計,截至2021年底菲國約有9,000輛註冊電動汽車,其中378輛為公用事業車輛。全國已部署327個充電站。另電動車產業全面路徑圖刻正進行公眾諮詢,預計於本年第1季底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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