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資訊通訊部頒布第25/2022/TT-BTTTT號公告規定用來生產資訊科技產品之進口零件豁免關稅之條件
發布日期:2023-02-04
2023-02-02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去(2022)年12月31日越南資訊通訊部頒布第25/2022/TT-BTTTT號公告規定直接使用於生產資訊科技產品、數位內容及軟體等產品之進口原物料及零件豁免進口稅之標準。
根據上開公告為能豁免進口稅,直接使用於生產資訊科技產品、數位內容及軟體等產品之進口原物料及零件須符合以下標準:
- 直接用於生產屬於資訊通訊部2013年4月8日第09/2013/TT-BTTT號公告及其修正公告(2021年12月3日第20/2021/TT-BTTTT號公告)所規定之『軟體、硬體及電子產品清單』之進口原物料及零件。根據每個階段之發展情況及管理政策,越南資訊通訊部將進行適當之更新及修正。
- 不屬於越南計畫投資部於2021年8月17日第05/2021/TT-BKHDT號公告所規定之『越南國內已能生產之機械設備、零配件、專用運輸工具、原物料、半成品之清單』中所規定之產品。
免稅之手續依照2016年9月1日第134/2016/ND-CP號議定第30條及第31條及其修正法規(2021年3月11日第18/2021/ND-CP號議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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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