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發布日期:2023-02-24

發文日期: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012號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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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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