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將建立綠色通道以鼓勵策略性投資
發布日期:2023-02-28
菲律賓政府將建立綠色通道以鼓勵策略性投資
2023-02-28 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菲律賓總統府公布小馬可仕總統於2月23日簽署之第18號行政命令(E.O. No.18),目的為提升菲國成為投資人首選之目的地,確保法規制度有利企業經商,以及鼓勵策略性投資(Strategic Investment),有必要採取適當措施進行經商便利改革,加速政府效率。該行政命令將於政府公布後即刻生效。
該行政命令內容重點如下:
(一) 所有涉及核發策略性投資相關執照之中央政府機關、國營企業、其他政府機構以及地方政府單位(LGU),均為此行政命令規範範圍。
(二) 策略性投資係指符合菲律賓發展計畫或任何類似之國家發展計畫,對菲國具重要性之投資,以及為經濟、環境,國家收支平衡帶來重大影響及貢獻,具有高度技術流程及工程設計,並能提升國家基礎建設能力。
(三) 策略性投資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1.對國家具重要性之投資計畫:
主要依菲國「企業復甦稅務獎勵法(CREATE)法」第301條之規定,由財政獎勵檢視委員會(FIRB)向總統推薦可給予財政獎勵之投資計畫,通常具有助創造高價值工作機會、建立創新產業增加經濟多元性、吸引重大外國及國內投資等特性。
2.外國直接投資:
外國投資促進暨行銷計畫所促成之外國直接投資,且由跨部會促進投資協調委員會(The Inter-Agency Investment Promotion Coordination Committee)所背書。
3.策略投資優先計畫(SIPP)所涵蓋項目:
依據CREATE法第300條,菲國貿工部投資署(BOI)制定SIPP,該計畫依據國家發展所需定義優先發展產業,凡屬SIPP優先發展產業之本國及外國投資計畫即可認定為策略性投資。
(四) 菲國貿工部投資署(BOI)應於該行政命令發布後6個月內,設立策略性投資單一窗口(OSAC-SI),負責處理策略性投資之認定及背書,並追蹤申請進展以及提供投資後協助。同時應於3個月內製作投資人手冊,說明不同業別策略性投資所要求條件,以及相關執照種類。
(五) 所有核發策略性投資相關執照之機關,應於辦公室建立綠色通道並指派專人負責,以加速或簡化執照核發作業並整合相關服務。政府機關對於執照申請,簡單案件處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複雜案件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高科技案件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倘需延長審核時間,可延長相同天數並以1次為限。
(六) 菲國資訊通訊暨技術部(DICT)將在內政及地方政府部(DILG)協助下,為地方政府建立電子化商業許可證及執照核發系統,核發執照相關機關應將執照申請及核發等作業流程電子化。
(七) 將成立由BOI領導之技術工作小組 (TWG),以確保該行政命令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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