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3-03-16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635
發布日期:2023-03-16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四環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635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