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課徵塑料包裝稅現況簡介(上)
發布日期:2023-03-16
2023-03-15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Tax Review
根據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94/62/ECC)及其實施決策(Decision(EU)2019/665),歐盟決定自2021年1月1日開始,依據不可回收之塑料包裝廢料的數量,向會員國徵收費用。除了鼓勵會員國透過實施歐盟塑料策略(European Plastics Strategy)來減少包裝浪費,並刺激循環經濟﹔同時准許會員國得以根據輔助性原則來定義最合適自己國家的政策,以減少塑料包裝廢棄物污染。歐盟訂出每公斤未回收之塑料包裝廢料須收取0.80歐元的費率,並訂有避免較不富裕的會員國必須支付過多的機制。會員國可自行選擇如何對廢棄塑料包裝徵稅,或用其他稅收名目來籌集應付徵收額。
2018年,歐盟執委會提出一次性使用塑料指令(Single Use Plastics Directive),旨在將歐盟最常見的10種塑料垃圾,例如塑膠袋、塑膠杯和飲料瓶,減量50%以上。並自2021年起,禁止在歐盟市場使用以下塑料產品:棉花棒﹔餐具和餐盤﹔飲料攪拌棒和吸管﹔氣球棒子﹔聚苯乙烯(EPS)食品容器、飲料容器和杯子﹔氧氣降解塑料。
會員國針對歐盟制定的減量目標,可採取不同措施。目前針對塑料包裝產品,各國作法不一,已經採取實際措施的國家有西班牙及義大利。簡述2個國家的做法如下:
西班牙
西班牙立法機關已批准通過一項對不可重複使用的塑料包裝的新稅法,於2023年1月1日生效。新稅法涵蓋範圍非常廣,不可回收之塑料包裝廢棄物稅率為每公斤0.45歐元,預計第一年可為西班牙政府帶來約7.24億歐元的收入。
為減少塑料包裝稅,外國製造商必須向西班牙的進口商提供證據,證明其產品包裝所使用的回收材料數量。在接受製造商聲明的過渡期之後,自2024年起將需要提交一份再生塑料證書。該證書必須符合歐洲標準UNE EN 15343:2008( 塑料回收可追溯性、合格性和回收內容評估),並由經認證的實體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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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