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及禁止銷售6項含有水銀、倍他米松戊酸酯、對苯二酚及維甲酸成分之美容護膚產品

發布日期:2023-03-24

2023-03-23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馬來西亞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總監諾希山(Dr. Noor Hisham)頃指出,隸屬該部之國家藥品管理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簡稱 NPRA)近期進行產品化驗分析,發現馬國六項美容護膚產品,包括Flashhskinzz Moist Sunscreen、Serene Treatment Cream、Tempias Hawa Master Recovery Skin Rskin,以及Karisma Preventing Day Cream等含有水銀;其餘SL Two Kunyit(含有水銀與倍他米松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以及SL Two Sarang Burung(含有對苯二酚(Hydroquinone)、維甲酸(Tretinoin)及倍他米松戊酸酯),而遭該局勒令撤銷註冊及禁止銷售。

依據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規定,美容產品禁止含有水銀成分,因將危害健康導致腎臟衰竭及損害神經系統,同時會影響兒童或胎兒的腦部發展。針對含有對苯二酚、維A酸及倍他米松戊酸酯成分的產品須向毒品管控部門註冊,且只能在專業醫療人員的勸告下使用。對苯二酚將引起皮膚紅腫、不適、膚色出現變化、過敏、因色素脫失而降低皮膚保護免受紫外線的危害,還有增加皮膚癌風險。未經監督使用維A酸將導致皮膚紅腫、不適、疼痛、皮膚剝落,以及對陽光過敏;至於倍他米松戊酸酯則將引起皮膚表層變薄且容易受刺激、長痘、皮膚變黑,以及增加血液循環攝入的風險而招致嚴重後果。上述產品的零售與經銷商禁止銷售與配銷,否則將違反1984年藥物與美妝品管制條例。

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要求相關經銷商立即停止出售前述產品,以免違反1984年馬國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首次違反條例者之個人,將處以2.5萬馬幣(約5,656美元)的罰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倘為再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13萬美元)罰款,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觸犯條例的企業,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13萬美元)罰款,累犯者則處以高達10萬馬幣(約2.26萬美元)罰款。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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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59245&areaID=2&infotype=1&country=6aas5L6G6KW/5Lqe&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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