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立法機構就「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案」達政治協議

發布日期:2023-03-30

2023-03-29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 : 歐盟執委會新聞稿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3_1867

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7月提出歐盟「Fit for 55」氣候套案中建議修訂新增歐盟「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案」(Regulation for the deploment of 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AFIR),擬要求會員國擴增其充電或加氫基礎建設,以實現至2030年減排至少55%之目標。

歐盟執委會於2023年3月28日發布新聞指出,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頃就AFIR法案達成政治協議,以利於歐盟主要交通走廊與樞紐擴增公共充電站與加氫站,此係具里程碑意義之協議,有助歐盟向淨零碳排運輸之轉型。

歐盟新的AFIR法案係針對公路的充電與加氫基礎設施、海上與內河港口之沿岸電力供應,以及對固定式飛機提供電力等設定強制性部署目標。另AFIR要求相關設施應具充份價格透明度、通用支付選項,及對整體歐盟客戶提供一致資訊等,以為用戶提供友好充電與加氫體驗。具體而言,歐盟須在2025或2030年達成部署目標如次:

(一)汽車與貨車充電基礎設施之成長速度,須與車輛的使用量同步,因此在會員國註冊之每一輛電動汽車,必須有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提供1.3 kW之電力輸出。另自2025年起,泛歐交通網絡(TEN-T)每60公里須安裝至少150 kW之快速充電站。

(二)自2025年起,TEN-T核心網絡每60公里、綜合網絡每100公里須部署350kW以上的重型車專用充電站,並於2030年涵蓋全網絡。另須在安全可靠停車區安裝充電站供夜間充電,及在市郊節點為送貨車輛設置充電站。

(三)自2030年起,須在所有城市節點及TEN-T核心網絡沿線每200公里,裝設可同時為汽車與卡車加氫之基礎設施,以確保有充份密集網絡,以利氫燃料汽車行駛歐盟地區。

(四)至2030年,大型客船停靠至少50次,或貨櫃船停靠100次以上的海港,須為該等船舶提供岸邊充電服務,此有助減少海上運輸碳足跡,且可顯著減少港口地區之空氣污染。

(五)至2025年,機場須為所有停靠登機口之固定飛機提供電力,至2030年須為所有停靠外場位置飛機提供電力。

(六)充電與加氫站營運業者須確保價格完全透明、提供提款卡或信用卡等通用支付選項,並透過電子方式或現場提供相關數據,以確保告知客戶充份訊息。

上述達成政治協議之歐盟「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案」尚待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式通過,完成後將於歐盟官方公報公佈,並在 6 個月過渡期後生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59560&areaID=4&infotype=1&country=5q2Q55uf&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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