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頃公告所有進、出口產品須事前於緬甸Tradenet 2.0平台申請許可證
發布日期:2023-04-06
緬甸商務部頃公告所有進出口產品須事前於緬甸Tradenet 2.0平台申請許可證
相關規定如下
一、公布調整有關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之貨品的進口規定事宜
1. 商務部為符合計畫暨財政部公布之第 68/2019 號海關倉庫相關規定的公告,貿易 司以第 50/2020 號公告發布 “ 有關須申請進口許可證的貨品,除存放在海關倉 庫之貨品外,其餘貨品一律不得在獲許可前提前運抵港口”的規定。
2. 此外,再發布第 6/2022 號進出口相關新聞通報;倘若發現貨品在未取得相關部 門之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se)或進口准許證(Import permit)情況下提前運 達港口,將根據《進出口法》採取法律行動。
3. 為規範貿易活動及避免貨品因長期放置在海關倉庫導致變質,規定自國外輸入的 所有貨品包括已存放在海關倉庫的貨品,須在抵達港口前取得進口許可證後,方 能批准進口。
4. 因此,將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暫停第 50/2020 號公告中的聲明規定六個月,如 有必要,將延長執行。
二、通知輸出國外的貨品於 Myanmar Tradenet 2.0 系統申請出口許可證事宜
1. 為能便利地核發貿易商務所需之進出口登記證以及系統化執行進出口事 宜,規定所有通過海貿及邊貿出口的貨品,需通過 Myanmar Trade Net 2.0 系統申請出口許可證後,方能批准出口。
2. 為貿易商便利,對此前無需申請出口許可證的貨品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 將於 Myanmar Tradenet 2.0 內以自動許可(Automatic Licensing)系統批 准。
3. 出口附錄內所述之根據 2022 緬甸海關稅則稅則號 10 碼的貨品, 可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登入 Myanmar Tradenet 2.0 系統內進行申請。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