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印尼政府就電動汽車提供加值稅率(VAT)優惠事

發布日期:2023-04-11

2023-04-11 

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印尼財政部發布2023年第38號條例,本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負擔加值稅期間為2023年4月至當年12月納稅期間。

依據該條例,達到本地製造率40%的電動汽車及電動巴士,將享有將加值稅率自11%降至1%之優惠;本地製造率為20%以上但低於40%之電動巴士,則享有加值稅率5%之優惠。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60174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