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12
為避免我國產品遭受他國採取貿易救濟(如反傾銷)措施,貿易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就2016年起美國及歐盟對中國大陸進行反傾銷調查及課稅案例所涉及產品為範圍,就我國在該等國家/地區之金額或重量進口比重達5%以上之產品,按月監測該等國家/地區自我國進口(即我國對美、歐出口)情形。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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