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13
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6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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