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進口異丙醇(Isopropyl Alcohol,IPA)實施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23-04-17

印方採行之QR措施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止;該期間內分四季(quarter)核配進口配額予相關出口 會員(含我國),核配之數量請參見相關檔案。

 以上進口配額須根據以下條件實施:

(一)為利以電子化方式核配與及時監管配額,將僅透過電子資料交換(EDI) 窗口核配

(二)自出口會員之進口量不得超過當季之獲 配數量,故倘當季之進口量超過獲配配額量,超過之數量 將自下一季之獲配量中扣減

(三)當季未使用之配額量將可延至下一季利用

(四)倘出口會員已使用完 (exhaust)獲配之進口量,在獲得印方通知後,得使用其 它剩餘未利用之進口配額(available residual quantity)

(五)倘有需要,印方將根據相關法規, 另通知規範本案進口配額之進一步規定;印方並保留在任 何時點,視需要檢討及更改本案防衛措施之權利。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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