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捷輸入醫療器材貨品通關,有關輸入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所屬附(配)件之產地國別標示乙事
發布日期:2023-05-02
為減少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所屬附(配)件之產地國別標示與許可證所載製造業者國別不同,致通關問題,業者可於查驗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時,檢附產品附(配)件之原廠包裝、標籤(標有產地國別,如「made in 國別」),並提供相關原廠製程說明,經本署審核後,將附(配)件之原廠包裝、標籤一併核定於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核定本,以利輸入產品通關。
如後續附(配)件之產地有異動之情形,業者應依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13條第1項附表四規定辦理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變更。
出處: 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1698&id=4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