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案更新包含蜂蜜在內之數項農產品銷售標準,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發布日期:2023-05-03

2023-05-03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 : 歐盟執委會新聞稿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3_2366

歐盟執委會2023年4月21日提出提案,更新歐盟就數項農產品之現行銷售標準。該提案將有助消費者獲得充分資訊,以利作出更健康之飲食選擇及避免食物浪費。前述農產品銷售更新標準重點如次:

(一) 強制蜂蜜及部分其他產品標示原產地:

1、歐盟過去係以Directive 2001/110/EC第2(4)條要求蜂蜜標示採收地為原產地,然倘產品係由超過一個歐盟會員國或第三國之蜂蜜混製而成,蜂蜜原產地得以「歐盟會員國蜂蜜混製」、「第三國蜂蜜混製」或「歐盟會員國與第三國蜂蜜混製」等方式標示。為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及調和歐盟內部市場之市售標準,執委會現提案要求混製蜂蜜須標示所有蜂蜜來源國,惟未達25克之小包裝混合蜂蜜得不列出所有蜂蜜來源國。

2、倘係混合不同來源國之堅果、乾果、熟成香蕉及加工與裁切之蔬果(例如市售包裝沙拉)產品,亦須標示所有來源國。

(二) 外觀有損傷但仍可食用之蔬果,生產者得在直售在地消費者時豁免適用市售標準,使消費者得以較實惠之價格購買蔬果。另用以捐助之農產品可豁免適用歐盟食品標示要求。

(三) 果汁及果醬:

1、鑒於果汁(fruit juice)與「含果肉之飲料」(fruit nectar)不同,果汁在定義上應為「不含添加糖」,故得標示「不含添加糖」,以利消費者區別。

2、為因應現代人低糖飲食之需求,經調整配方之果汁(reformulated fruit juice)得標示「減糖果汁」之字樣。

3、果醬所含水果成分應自每公斤350克提升至450克。

(四) 蛋:戶外散養系統得使用太陽能板,以提高再生能源之電力供給。另要求直接在農場進行蛋標記(marking),以提高其溯源性。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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