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BIR)釐清登記出口廠商需繳納加值稅(VAT)之採購及服務清單
發布日期:2023-05-05
2023-05-04
台北駐菲律賓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根據菲律賓財政部長Benjamin Diokno及稅務局(BIR)主管Romeo Lumagui Jr.簽署本(2023)年4月20日之BIR之第3-2023號稅收規定(RR NO.3-2023)(如附件),與清潔服務、保全服務、金融服務、諮詢服務以及市場行銷相關的本地採購不在適用零加值稅之範圍內。另為行政運作提供之人力資源、法律和會計等服務不被認定為直接且專用於登記出口企業(REE)的登記計畫或活動,不屬於零加值稅適用範圍。
上述所列服務倘直接且專用於登記之項目或活動,REE可通過向相關投資促進機構(IPA)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倘採購之商品或服務同時用於登記之項目或活動及行政運作,REE需採取最好的分配方式,倘無法決定分配方式,則均須繳付12%之加值稅。根據此規定,BIR將進行稽查,以確定本地購買享有零加值稅之商品和服務是否確實直接且專用於REE之登記項目或活動。
在2021年4月實施企業復甦及租稅獎勵措施(CREATE)前,在經濟特區之REE所購買之所有商品及服務均可享有零加值稅優惠,現行法令下,零加值稅優惠被限制於採購直接且專用於REE之登記計畫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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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