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並自112年5月22日實施

發布日期:2023-05-16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2年5月16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自112年5月22日實施,為期5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課徵對象  稅率
馬來西亞  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  20.89%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129.32%
印尼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  10.32%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87.76%
泰國  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  0%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32.45%

關務署說明,本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調查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或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s://www.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案件)查閱。

如有疑問請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4。


出處: 財政部關務署

相關連結: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b76e4aa4d5ef4ab09fe1eaf5923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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