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公告美國太陽能防衛措施之期中複查公聽會期程
發布日期:2023-06-17
一、美國於2018年2月起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採取4年防衛措施。拜登總統於去(2022)年2月4日發布公告,延長本案防衛措施4年(2022年2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二、美國ITC於本年6月8日在其網站公告(如附件),貿易法規定ITC對於採行超過3年之防衛措施(或延長超過3年之防衛措施),應於執行過半前(本案為2024年2月6日前)發布監測報告,瞭解國內產業(特別是勞工及企業)對於進口競爭之相應調整作法及進展,爰ITC訂於本年11月14日舉行公聽會,相關期程要點如次:
- 本案在聯邦公報公告後21日內:向ITC提交作為本案當事人參與調查以及取得商業專有資訊之申請期限;
- 本年11月6日:本案當事人向ITC提交公聽會前書狀之期限;
- 本年11月7日:向ITC提交參與公聽會之申請期限;
- 本年11月14日:ITC舉行公聽會;
- 本年11月21日:本案當事人向ITC提交公聽會後書狀或任何人提交本案調查相關資料之期限。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