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對進口「果糖糖漿」(Fructose Syrup)」延長實施防衛措施事

發布日期:2023-07-04

印尼在109年5月19日曾以第G/SG/N/8/IDN/26號通知表示,自109年9月17日起針對旨揭產品 實施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該措施係以從價稅(ad valorem duty)方式實施,稅率自第1年之24%,每滿1 年 調降2%,至第3年之20%。另根據印尼109年9月22日之第G/SG /N/8/IDN/26/Suppl.1號通知,我國獲列入不 被課徵之開發中國家名單中。

印方在112年6月26日透過WTO秘書處通知會員,表示根據其自112年4月14日起展開之複查結果,將延長本措施3年,至115年9月16日止。延長後之第1年稅率為18%,第2年降至 16%,第3年降至14%。依印方之通知所示,相關產品主要出 口國是中國、土耳其、韓國及泰國;但其並未公布不列入課徵之列之開發中國家名單。

根據防衛協定第12條第3項,印尼政府提供與本案具實質出 口利益會員諮商之機會。擬要求諮商之會員須依通知第13 段所示,自本通知公布起7日內以書面向印尼之貿易部提出;諮商將透過視訊方式在112年7月7日前舉行。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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