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7-04
歐盟執委會於110年12月2日啟動旨案複查,112年6月2日將複查結果通知WTO,並於6月27日正式公告續行措施,經與前次WTO通知內容比對,主要差異為附錄(Annex)「適用鋼品防衛措施之開發中國家產品類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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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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