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印尼對進口捲菸紙(Cigarette Paper)展開延長防衛措施調查事

發布日期:2023-07-13

依據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本(112)年7月6日世貿字第1124340776號函(如附件1,本局同月7日電郵通知);本局110年12月15日貿多字第1107039965號函諒達。

印尼前於110年11月30日起,針對旨揭產品實施為期2年之防衛措施(至本年11月29日止),當時我國獲列開發中國家微量豁免清單。

印尼於本年7月5日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該國防衛措施委員會(KPPI)已於本年6月23日展開旨案延長防衛措施調查,相關資訊如下:

  1. 產品稅則號:4813.20.21、4813.20.23、4813.20.31、ex.4813.20.32、4813.90.11、ex.4813.90.19、4813.90.91及ex.4813.90.99。
  2. 本案具有實質利益且盼被列為利害關係者應於本年7月12日前以書面及電子方式向KPPI提出申請;公聽會將於同月18日舉行,欲出席者應於同月14日前提交申請。KPPI之聯絡資訊詳附件2第2頁。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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