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阿根廷公告完成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汽球反傾銷落日複查,並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措施
發布日期:2023-07-13
有關112年7月6日阿根廷政府公報刊載經濟部第923/2023號 決議(如附件)略以:
(一) 阿根廷政府完成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汽球(不論形狀、大 小、顏色及是否有印刷)產品(南方共市稅則號列 9503.00.99及9505.90.00)反傾銷落日複查,並維持前生 產部2017年11月22日第670/17號決議之反傾銷稅,為期5 年,並自公告當日生效。
(二) 阿國海關將依相關法令,對旨揭產品採行非優惠性原產 地管制措施。
請貴會轉請相關會員廠商妥為注意,切勿涉入旨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規避阿根廷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報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報為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俾避免我國產品因前述行為遭致阿根廷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