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投資便捷化協定文本談判達成共識

發布日期:2023-07-17

WTO在今(2023)年7月6日的投資便捷暨發展協定(Agreement on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for Development,IFD)談判會議上,就協定文本達成共識。

目前雖然談判工作本身已經結束,但是投資便捷暨發展議題的整體工作尚未結束。在今年即將舉行的WTO第13屆部長會議(MC 13)之前,參與談判的會員仍將進一步討論本協定於WTO規則體系中的適法性問題,並對相關條款進行適當調整,以將協定合法納入WTO規則體系;其他重點工作則是爭取更多會員加入協定;同時,參與會員將著手加強對投資便捷化需求評估的支援,幫助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進行自我評估其在實施協定上的落差,以及相關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之需求,以利為實施協定做好準備。

整體而言,投資便捷化談判係部分會員以共同聲明倡議形式啟動之非正式對話,其談判目標在於建立促進投資便捷化的多邊規範架構。其最初乃於2017年由14個WTO會員組成的「促進發展之投資便捷化之友」(Friends of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for Development, FIFD)提出;爾後經歐盟、中國、巴西等42個WTO會員於第11屆部長會議連署提出倡議,於2020年9月25日正式展開談判,我國亦已於2021年正式參與談判。目前已經有113個WTO會員參與文本談判,包括80個開發中國家,當中更有20個為低度開發國家。

《投資便捷暨發展協定》是全球首個多邊投資協定,旨在提升全球投資便捷化和推動全球投資的順暢流動,並促進投資的永續發展。協定的主要規則包括提升投資措施的透明度(第二節);簡化及加速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行政程序(第三節);促進國內法規政策的一致性和母國及地主國經濟體之間的國際合作(第四節);為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提供能力建構與技術協助(第五節);以及推動永續投資,包括「商業盡責行為」(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RBC)和反貪腐的措施(第六節)等。另外,儘管原定議題還包括市場開放、投資者保護,以及投資者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等,但是由於這三項議題的爭議較大,在經過多數會員的多次反對後,最終將其排除於協定文本中。

根據美國耶特研究機構(Yeutter Institute)2021年的研究,《投資便捷暨發展協定》生效後,主要的受益者將為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預計可以為全球帶來超過2500億美元的收益。惟若是進一步將已退出IFD談判的印度和美國納入評估範圍,則IFD可能為全球帶來高達1.1萬億美元的效益。

【由黃哲融綜合報導,取材自WTO News,2023年7月6日;WTO官網,2023年7月6日;Yeutter Institute,2023年6月2日】


出處: 中華經濟研究院 (WTO及RTA中心)

相關連結: 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120/38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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