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就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相關措施
發布日期:2023-07-21
2023-07-21
駐墨西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一、 墨經濟部偕墨勞動及社會福利部(Secretaria del Trabajo y Prevision Social, STPS,以下稱勞動部)於2023年2月17日發布聯合聲明稿中文翻譯略以:
(一) 墨西哥聯邦政府透過墨經濟部及墨勞動及社會福利部於2023年2月17日於墨聯邦政府公報發布行政命令,建立禁止全部或部分製造過程使用強迫勞動之產品(包含童工)進口至墨國之機制。
(二) 墨國政府強調,透過前述行政命令之頒布實施,墨國將依「美墨加協定」(USMCA)第23章(勞工專章)第6條之規定,強化對全球供應鏈中強迫勞動之反制,並將墨國推進至全球採行新規範對抗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國家之一,以保障人權及對人類尊嚴之尊重。
(三) 在美、墨、加三國政府共同努力下,北美地區已成為全球各地區中,對禁止使用強迫勞動產品之進口,採行高標準規範區域之一。
(四) 依據該行政命令,主管機關墨勞動部收到相關申請案後,將就受調產品是否使用強迫勞動進行調查分析,倘獲核實,將禁止該產品之進口。
(五) 前述行政命令於公告後90天(2023年5月18日)生效。
二、 墨經濟部及勞動部於前述行政命令生效後,另公布實施指南,,重點如后:
(一) 墨勞動部可主動啟動調查,或由墨國自然人或法人以書面提請調查;
(二) 前述書面內容應包括下列資訊:
1、 申請人姓名、企業名稱及地址;
2、 提請調查之法規依據、理由、事實證據;
3、 申請調查之產品海關稅號、產品技術資訊如功能、用途、組成等;
4、 申請調查之產品疑似強迫勞動之生產商名字及地址;
5、 申請調查之產品原產國或地區;
6、 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
(三) 墨勞動部得要求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20天內,進行補充說明或更正。
(四) 倘墨勞動部認為申請案檢附之證據充足,得啟動調查,或請相關國家協助查核,或由該部自行進行調查。
(五) 調查後倘確認有強迫勞動之情事,墨勞動部會將受調產品列入強迫勞動產品名單並禁止進口墨國;倘無,申請人仍可重新提出申請,惟須檢附更詳盡之證據。
(六) 墨勞動部應於收到申請案日起180天內做出決議,可再延長180天。
三、 墨國就強迫勞動產品之調查目前無相關案例,尚無利害關係人提出調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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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