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及越南盼儘早開啟碳信用交易及風能輸出

發布日期:2023-08-30

2023-08-29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一、    新加坡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及越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長鄧國慶於本(2023)年8月28日交換碳信用意向書,象徵已完成碳信用執行協定的實質磋商,下一階段將儘快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一旦簽署執行協定,兩國即可依據「巴黎協定」第六條,針對符合規定的碳信用項目進行合作。「巴黎協定」第六條允許各國合作,透過自願轉讓碳信用等方式,協助彼此實現所設定的減少碳排放目標。

二、    星越兩國之間的碳信用交易機制落實後,須繳納碳稅的新加坡企業可購買執行協定中認可的碳信用項目,用以抵消最高5%的碳排放量。新加坡及越南係於去(2022)年10月簽署包括碳信用及能源合作等兩項諒解備忘錄,並已在落實方面取得進展。

三、    至於能源合作方面,新加坡勝科公用事業公司(Sembcorp Utilities)及越南石油技術服務公司(PetroVietnam Technical Services Corporation)共同組成一個財團,並取得越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頒發的「岸外風場勘測準證」。該財團將探勘及評估一個20萬公頃區域(約新加坡土地面積三倍)是否具備採集風能的潛力,盼未來可出口風能至新加坡。該財團亦已獲得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支持此項目發展的意向書。

四、    越南海岸線逾3,200公里,目前正重點發展風能,預估未來每年可生產約512吉瓦風能,超越該國境內所需,所剩風能將可供出口。新加坡最快可於2030年起從越南輸入離岸風能,再輸出至印度、中東及歐洲市場,成為再生能源貿易中心。

五、    此外,星越兩國將推出「創新人才交流計畫(Innovation Talent Exchange Programme)」,允許雙方專業人士至彼此國家尋找新興創新領域的就業機會。兩國並同意設立聯合工作小組落實該計畫,詳情將於日後公布。
六、    兩國亦簽署技能發展及勞動力諒解備忘錄,用以交換人力資源培訓及線上培訓等多方面知識;簽署永續基礎建設諒解備忘錄,推動新加坡與胡志明市在永續城市發展、基礎建設方面合作。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貿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767079&areaID=2&infotype=1&country=5paw5Yqg5Z2h&history=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