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未經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且非屬關稅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者,得進儲「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之規定,並自112年9月26日實施。

發布日期:2023-09-27


出處: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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