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自我國等進口之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Resin Suspension Grade) 反傾銷落日複查公布基礎事實報告事
發布日期:2023-10-26
本案巴國對自我國所有出口商之旨揭產品課徵16.68%之反 傾銷稅。根據前揭節略及報告之第2及3節,巴基斯坦國駐WTO代表團轉巴國國 家關稅委員會(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NTC)依反傾銷協 定第6.9條及巴國反傾銷規則第15(1)條,在對複查做出最 終認定之至少30天前,應告知所有利害關係人其決定是否 採行最終措施所依據認定之基本事實。另根據巴國反傾銷規則第15(2)條,提供SEF之目的是在決定採行最終措施之 至少30天前,提供利害關係人機會以針對其SEF之內容提出書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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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