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頒布對自臺灣、越南、印尼、馬來西亞及 中國大陸進口之冷軋不鏽鋼實施反傾銷措施期末複查之調 查問卷事
發布日期:2023-11-14
本(2023)年10月23日越南工商部公布第2752/QD-BCT號決 定,對自臺灣、印尼、馬來西亞及中國進口之冷軋不銹 鋼實施反傾銷措施進行期末復查。涉案產品稅則號列分 別為:7219.30.007219.33.00、7219.34.00、 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7220.90.10及7220.90.90 (本案編號:ER02.AD01)。
越南工商部貿易救濟局(調查單位)已將正式調查問卷表寄送至該單位所知之外國生產廠商/出口商。填復調查問 卷表之期限至2023年12月16日17時(河內時間)。
為確保自身利益,調查機關請所有相關之外國生產廠 商、出口商參加調查過程並充分合作。倘調查單位未按 時收到外國生產廠商/出口商填復資料或收到填復不齊 全、正確之資訊,依越南外貿管理法第75條之規定,依 照現有資訊做出結論。
在填復調查單位調查問卷表過程中提供之資訊及數據以 及各相關方取得資訊之權利,依照外貿管理法有關貿易 救濟措施之施行細則辦理。調查機關請各企業在填復前 仔細瞭解調查問卷表內容並準時繳交填復表。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