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查我國業者申請輸銷水產品至沙烏地阿拉伯案

發布日期:2023-11-24

沙經濟組轉知輸沙國水產品申請文件更新一事,依沙國食藥署(SFDA) 規定,我國廠商名單欲獲核准,新增提交廠商自我評估表,及更新魚類及水生動物廠商名單表,且原提交廠商名單表之加工方式(Type)欄位,須明確描述,不可填Other。

有意輸銷水產加工品至沙國之業者,自112年12月12日至113年1月8日,請至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http://fes.fda.gov.tw/index)之「輸沙烏地阿拉伯水產品註冊專區」,依沙國要求填具相關申請資料,並上傳廠商自我評估表,經本署線上確認該評估表已完整填寫並電郵通知後,於113年1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已簽名之自我評估表正本寄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提送事宜。

提醒擬輸銷沙國之食品與廠場之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及相關文件,應符合沙國法規,俾利沙國後續執行實地查核事宜。


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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